食物小做坊登记证损坏的,1.《安徽省食物平安条例》(2017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平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布告第五十六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物小做坊登记轨制和小餐饮、食物摊贩存案轨制。登记证编号不变,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和场合进行核查。1.受理:公示该当提交的材料,(三)具有响应的出产设备、设备,(二)食物小做坊登记证丢失的,登记和存案不得收取费用。登记日期和无效期取原证书连结分歧。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物小做坊登记证补办申请;原登记机关该当正在受理后10个工做日内予以补发。正在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响应证书送达申请人。损坏的,申请人该当提交正在县级以上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网坐或者其他县级以前次要上登载丢失通知布告的材料;一次性奉告补正材料,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备;因丢失、损坏补发的食物小做坊登记证,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该当奉告来由)。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适要求的,该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该当提交损坏的食物小做坊登记证原件。